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岸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增长,根据《重庆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09〕7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户籍为我区的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凡户籍为我区的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本办法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00ml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摩托车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二、补贴产品确定
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国家补贴的车型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09〕153号)确定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为准。补贴类产品目录由区商委、区财政局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告。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交警江南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下乡产品目录内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40号)要求同式样制作,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网点),经销商(网点)应按规定的方式使用下乡产品标识。经销商(网点)在将下乡产品销售给农民时,须按照财建〔2009〕140号通知要求,在指定位置标注下乡标识。农民购买或换购补贴类汽车和购买摩托车请认准标识。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三、补贴金额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我区农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街镇财政所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安交管部门业务专用章):“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五、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街镇级审核、街镇级兑付”的方式。街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备案。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之当事人。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未启动前,暂用手工办理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六、销售管理
(一)生产销售企业确定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凡对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销售网点、售后服务、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中央在渝生产和销售企业,本市生产和销售企业,市外在渝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渝设立了经销商、代理商或办事处的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企业),并与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重庆市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重庆市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同时经过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备案的企业,为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销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为准。
(二)销售网点确定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销售网点均可以成为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销售网点:必须是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配备联网设备和电脑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无违规及不良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凡愿意在我区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的销售网点,均要向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委)备案,其中销售重庆地产汽车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补贴类产品的销售网点,由汽车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统一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整车生产企业统一管理,并签订《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销售网点销售服务承诺书》。
(三)销售网点建设规范
凡被确定为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销售网点,必须在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标示牌,张贴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告示和购买须知,向农民群众明示本网点销售汽车摩托车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价格及补贴资金申领程序、办理购买或换购机动车相关手续等情况。
(四)销售行为规范
各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注意事项。准确开填票据,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还需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各生产销售企业要健全汽车摩托车维修服务体系,方便农民维修服务,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投诉。
七、工作职责
区商委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建设,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区物价局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交警江南车管所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区工商分局要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拼装和出售拼装汽车、摩托车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等违法活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质监局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审计监管;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发票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汽车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加快农村地区汽车消费和升级换代、推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关职能管理作用,为汽车摩托车下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市场监管。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到车辆收购、销售价格公开透明,售价不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防止变相压低报废车辆收购价格、以收取服务费和购买装饰配件为名变相增加农民购车成本、随意降低配套服务标准等行为发生。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要加大对汽车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下乡产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坚决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抓好协同配合。区商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通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多层面地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及有关执行情况,组织和引导有关汽车行业组织、汽车摩托车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下乡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介绍下乡产品性能、市场价格、车辆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理赔和报废回收等实用技术和信息。 |